合用于户内/户表处于中等侵蚀环境以下的工程机械、构筑机械、设备、配件等钢铁表表作防护装璜用。
施工前提:
1.基材和环境温度 5—40℃,
2.基材温度比空气露点温度高3℃以上。
3.施工及干燥期间相对湿度不大于75%。
注:未达到施工前提的,可通过升温基材,透风,加热等方式进行改善。
表表处置:
1.基材表表处置要求达到Sa2或St2级尺度以上。
2.被涂物表表应彻底干燥、无油污、无尘埃等杂质。
施工方式:
空气喷涂、无气喷涂、辊涂/刷涂
稀释剂:
净水,增长量≤15%。
推荐膜厚:
单路干膜30-50μm。
贮存温度5℃-40℃,贮存于阴凉透风处,有效贮存期为6个月,超过贮存期的产品,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